学费・修学支援新制度
高等教育修学支援新制度
※这个制度不适用于留学生和研究生。
根据《关于大学等修学支援的法律》的制度,是对居民税非课税家庭及同等家庭的本科生(留学生除外),通过日本学生支援机构的补助奖学金和大学的入学金、学费减免的支援制度。
被采用为日本学生支援机构的补助奖学生的本科生,根据补助奖学金的支援分类(第I~IV分类),入学金和学费可以免除全额、2/3的金额、1/3的金额、1/4的金额。
1.关于高等教育修学支援新制度的对象机关
本校是根据《大学等关于支援修学的法律》的修学支援的对象机构。
2.关于高等教育修学支援新制度的支援额
关于高等教育的修学支援新制度的支援额(参照下图)
区分 | 奖学金(月额) | 学费减免额 | |
---|---|---|---|
在家里上学 | 在家外上学 | ||
第I区分 | 29200日元(33330日元) | 66700日元 | 全额(3分之3) |
第II区分 | 19500日元(22200日元) | 44500日元 | 三分之二 |
第III区分 | 9800日元(11100日元) | 22300日元 | 三分之一 |
第IV区分(多子家庭) | 7,300日元(8,400日元) | 16700日元 | 四分之一 |
- ( )内的金额是生活保障家庭的人以及升学后从儿童福利院等上学的人
3.关于高等教育修学支援新制度的对象者
符合以下(1)家计相关基准、(2)学业成绩等相关基准的人员为支援对象。
(1)家庭生计相关标准
是否成为居民税非课税家庭及同等家庭的学生支援对象,请在日本学生支援机构的“升学资金模拟器”确认。
可以大致调查自己是否成为对象。
(2)学业成绩等相关标准
学业成绩等相关标准如下。
但是,即使符合该基准的情况下,在校期间的学业成绩等在合格认定的学业成绩基准中属于“废止”的情况下,也不属于支付对象。
申请者年度 | 学业成绩等相关标准 |
---|---|
1年次 | 符合以下1~3中任意一项 ①高中等的评定平均值在3.5以上,或者入学者选拔考试的成绩在 属于入学者前1/2的范围 ②高中毕业程度认定考试合格者 ③将来,有在社会上自立,有着活跃的目标学习欲望等,这就是学修 可通过计划书等进行确认 |
2年以上 | 符合以下1、2中任意一项 ①GPA所在学科中属于前1/2的范围 ②取得的学分在标准修得学分以上,并且,将来在社会上自立、活跃的目标 根据学习计划书可以确认有学习欲望。 ※作为录取基准的GPA,取得学分数都是“从入学开始到上年度(上一学年)末的累计” 来判断。 ※对于不超过标准单位数,认为是灾害、伤病及其他不得已的事由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修得学分数不满标准学分数,也要有学习欲望。 如果能确认的话,就满足这个标准了。 |
4.关于申请手续
申请请出席大学召开的说明会并领取申请文件等,并在指定日期之前提交申请文件等。关于各说明会,会在大学的主页以及学生支援科的公告板上通知,请定期确认。
月 | 内 容 |
---|---|
4月 | 1.出席说明会 2.提交申请文件(奖学金、学费减免) 3.互联网输入 4.MyNumber文件寄送 |
5月 | 5.学校修计划书提交(仅限符合者) 6.选拔 |
6月 | 7.初次汇款 8.出席录用说明会 |
7月~8月 | 9.返还誓约书等提交 10.继续相关的文件提交(学费减免) |
10月 | 11.在籍报告(奖学金) 12.重新分类 |
12月~1月 | 13.提交学习欲望确认报告(补助奖学金、学费减免) 14.继续相关的文件提交(学费减免) |
3月 | 15.合格认定实施 16.合格认定结果通知 |
4月 | 17.在籍报告(奖学金) |
- 1日程有变更的情况。
- 2日程是4月申请窗口时的日程安排,根据申请日的不同日程也不同。
5.样式一览表(请下载后使用)
- 格式1关于减免学费等对象认定的申请书
- 格式2-1继续支付学费等减免对象时的必要条件等确认书
- 格式2-2关于发生家庭经济突变原因者的现状报告
- 样式7国籍、在留资格等的变更申请
- 格式8维持生计者的变更申请书
- 格式9-1支援停止申请书
- 格式9-2停止解除(恢复支援)申请书
- 学修计划书
- 学费分缴等申请书
- 附页通常不需要提交。只要求必要的人提交。
6.其他
- 关于申请的说明会,预定每年举办两次(春、秋)。
- 录用决定后,每次都会召开必要手续的说明会。
- 每年都会对收入、学业成绩进行审查和重新评估,支援的停止和支援分类(第I~IV分类)有变更的情况。另外,如果废止的话,会被要求返还支援金。
- 为了继续支援,关于奖学金一年需要2次(4月、10月)的在籍报告,关于学费减免,一年需要2次继续的相关手续(7~8月・12~1月)。
关于制度的详情,请在文部科学省特设的主页上确认。
“为想学的心情加油”
(可以确认整个制度的概要。)
关于分期缴纳和延期征收的申请
申请资格对象
难以在学费缴纳期限之前缴纳学费的人
申请受理期间
- 春季学期:预计4月上旬~4月中旬
- 秋季学期:预计10月上旬~10月中旬
(申请受理的指南只在校内公告牌上进行)
申请手续
请在财会科窗口申请受理期间领取“学费分纳等申请书”并申请。
关于减免的咨询
学务部学生支援科
TEL: 083-252-0289
关于学费缴纳的咨询
总务部财会科
TEL: 083-252-0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