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修学支援新制度
高等教育的修学支援新制度
※这个制度不适用于留学生和研究生。
根据《关于在大学等地支援修学的法律》的制度,是对居民税非课税家庭及同等家庭的本科生(留学生除外),通过日本学生支援机构的补助奖学金和大学的入学金、学费减免来支援的制度。
被采用为日本学生支援机构的补助奖学生的本科生,按照补助奖学金的支援分类(第I~IV分类),关于入学金和学费,可以免除全额、2/3、1/3、1/4的金额。
1.关于高等教育的修学支援新制度的对象机关
本校是根据《关于在大学等地支援修学的法律》进行的修学支援的对象机构。
2.关于高等教育的修学支援新制度的支援额
关于高等教育的修学支援新制度的支援额(参照下图)
区分 | 奖学金(月额) | 学费减免额 | |
---|---|---|---|
在家里上学 | 在家外上学 | ||
第I区分 | 29,200日元(33,330日元) | 66,700日元 | 全额(3分之3) |
第II区分 | 19,500日元(22,200日元) | 44,500日元 | 三分之二 |
第III区分 | 9,800日元(11,100日元) | 22,300日元 | 三分之一 |
第IV分类(多子家庭) | 7,300日元(8,400日元) | 16,700日元 | 四分之一 |
- ( )内的金额是生活保障家庭的人以及升学后从儿童福利设施等上学的人
3.关于高等教育的修学支援新制度的对象
以下的(1)家庭收支相关基准、(2)学业成绩等相关基准中的任一个符合者都是支援对象。
(1)家庭生计相关的标准
请在日本学生支援机构的“升学资金模拟器”上确认是否成为居民税非课税家庭及同等家庭的学生支援对象。
可以粗略地调查自己是否成为对象。
(2)学业成绩等相关标准
学业成绩等相关标准如下。
但是,即使符合该基准,在校期间的学业成绩等在合格认定中的学业成绩基准中符合“废止”的情况下,也不在支付对象内。
报名者年度 | 学业成绩等相关标准 |
---|---|
1年次 | 符合以下1-3中的任一项 ①高中等的评定平均值在3.5以上,或者入学者选拔考试的成绩是 属于入学者前1/2的范围 ②高中毕业程度认定考试合格者 ③将来,有着在社会上自立、活跃的目标去学习的欲望等,这就是学修 可通过计划书等进行确认 |
2年以上 | 符合以下1、2中任意一项 ①在GPA所在学科中属于前1/2的范围 ②取得的学分在标准修得学分数以上,并且,将来,在社会上自立,活跃的目标 根据学习计划书可以确认有学习的欲望。 ※作为录用基准的GPA,取得单位数都是“从入学时到上一年度(上一学年)末的累计” 根据判定。 ※对于不超过标准单位数,承认是灾害、伤病及其他不得已的事由 的情况下,即使修得单位数低于标准单位数,也要有学习欲望。 如果能确认的话,就满足这个标准了。 |
4.关于申请手续
申请请出席大学召开的说明会并领取申请文件等,并在指定的日期前提交申请文件等。关于各说明会,会在大学的主页以及学生支援科的公告牌上通知,请定期确认。
月 | 内 容 |
---|---|
4月 | 1.出席说明会 2.提交申请文件(减免奖学金、学费) 3.互联网输入 4.MyNumber文件发送 |
5月 | 5.提交学修计划书(仅限符合者) 6.选考 |
6月 | 7.初回汇款 8.出席录用说明会 |
7月~8月 | 9.提交归还誓约书等 10.关于继续的文件提交(学费减免) |
10月 | 11.在籍报告(补助奖学金) 12.区分的重新评估 |
12月~1月 | 13.提交学习欲望确认报告(补助奖学金、减免学费) 14.关于继续的文件提交(学费减免) |
3月 | 15.合格认定实施 16.合格认定结果通知 |
4月 | 17.在籍报告(补助奖学金) |
- 1日程有可能变更。
- 2日程是4月申请窗口时的日程,根据申请日的不同日程也不同。
5.样式一览(请下载后使用)
- 样式1关于减免学费等对象的认定的申请书
- 格式2-1学费等减免对象继续支付时的必要条件等确认书
- 格式2-2关于家庭经济骤变的事由发生者的现状报告
- 格式7国籍、在留资格等的变更申请
- 样式8维持生计者的变更申请
- 格式9-1支援停止申请书
- 格式9-2解除停止(重新开始支援)申请书
- 学修计划书
- 学费分缴等申请书
- 附页通常不需要提交。只要求必要的人提交。
6.其他
- 关于申请的说明会预定每年举办两次(春、秋)。
- 决定录用后,每次都会召开关于必要的手续的说明会。
- 每年都会对收入、学业成绩进行审查和重新评估,支援的停止和支援分类(第I~IV分类)可能会有所变更。另外,如果废止的话,会被要求返还支援金。
- 为了继续支援,关于补助奖学金一年需要2次(4月、10月)的在籍报告,关于学费减免一年需要2次的继续相关手续(7~8月、12~1月)。
关于制度的详情,请在文部科学省特设网站上确认。
“支持想学的心情”
(可以确认整个制度的概要。)
关于分缴、延期征收的申请
申请资格对象
在学费缴纳期限之前难以缴纳学费的人
申请受理期间
- 春季学期:预定4月上旬~4月中旬
- 秋季学期:预定10月上旬~10月中旬
(申请受理的介绍只在校内公告板上进行)
申请手续
请在财会科窗口申请受理期间领取“学费分缴等申请书”并申请。
关于减免的咨询
学务部学生支援科
TEL: 083-252-0289
关于支付学费的咨询
总务部财会科
TEL: 083-252-0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