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奖学金的日期前交付(以已录用者为对象)
◆对象:第一种奖学金和第二种奖学金
※1已经被录用为第一种奖学金和第二种奖学生者
※因为2 12月汇款1~2月份,所以下一个奖学金的汇款是3月。
※3根据使用的奖学金状态等不同,有时不能使用。
- (不能使用的具体例子)
- 2021年12月的奖学金汇款状态为“休·停止中”、“保留中”。
- 希望在第一种奖学金的日期前交付的情况下,同时领取的补助奖学金的支援分类到2022年2月为止还没有确定。
- 从人员保证到机关保证的变更手续中(包括预定)等
◆提交文件:日期前交付申请书
◆提交期限:2021年10月29日星期五17:00
2.紧急无利息贷款型奖学金的募集
◆对象者的要件(满足以下1~5的全部者)
- 满足第二种奖学金的标准(人物、学习能力、家庭生计)
- 推荐时,未获得第二种奖学金的贷款
- 没有从家里收到大量的生活费(生活费一年不超过150万日元)
- 打工收入占生活费和学费的比例较高
- 由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扩大的影响,学生本人的打工收入大幅减少。
(由于成为了“紧急事态宣言”、“防止蔓延等重点措施”的实施区域,2021年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扩大的影响,打工收入减少了50%以上。因为没有预定的打工而无法获得预料的收入等)
◆贷款期限:随着“紧急事态宣言”或“防止蔓延等重点措施”的适用,打工收入大幅减少的月份以后,从希望的月份到2022年3月(仅限2021年度的贷款)
◆提交文件:申请文件将在学生支援科交给您。希望者请尽早提出。
◆最终提交期限(随时受理):2022年1月7日星期五17:00
3.以休学中的学生为对象的第二种奖学金的继续贷款
◆对象者的要件(满足以下1~3的全部者)
- 获得第二种奖学金的人
- 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扩大的影响为契机,在2021年度中休学参加志愿者活动等(学习的复线化)活动的人
※申请时复学的人不在对象内。 - 2的休学期间的活动有意义,以及在学校长认可奖学金贷款的必要性的人
※“社会贡献活动”、“对专业领域有好处”、“对自己的人形成有帮助”等活动内容被认可的情况下,属于对象。
◆贷款期限:从开始活动的月份开始最多1年
※该休学期间的活动开始月为2021年4月~令和4年3月者
◆提交文件:休学时继续奖学金申请
◆提交期限:2022年1月14日星期五17:00
- 选择活动内容后,在活动内容详情栏中记载以下2点
- (提交时的注意事项)
⑴“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扩大的影响为契机休学并进行活动(具体记载)”
⑵“有必要继续奖学金”
4.厚生劳动省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对应停业支援金·给付金”
[刊登日期:202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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